兴化市戴南镇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-2019年行动方案

戴委发〔2018〕23号

关于印发《兴化市戴南镇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-2019年行动方案》的通知

各办局中心、村(居)、单位党组织;各办局中心、村(居)、单位:

现将《兴化市戴南镇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-2019年行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希按照方案要求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
中共兴化市戴南镇委员会兴化市戴南镇人民政府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4月12日

 

 

兴化市戴南镇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-2019年行动方案

  

为确保实现“十三五”生态环境保护目标,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,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,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,提升人民群众环境满意度和获得感,结合我镇实际情况,制定本行动方案。

  一、总体要求

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全面落实“两减六治三提升”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和建设里下河生态经济示范区总体部署,以水、气、土治理为主抓手,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,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,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。

  二、主要目标

  ——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。到2019年,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%,PM2.5浓度下降到48微克/立方米,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水质标准,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,土壤环境安全可控。

  ——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。到2019年,关停整合小型轧钢企业25家,涉炉企业减少350家,清洁能源利用率提高到80%。

  ——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。到2019年,镇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%,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100%,集中处理率100%。

  ——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大。2018年,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00%,处罚金额同比增长150%,环境信访量同比下降30%。2019年持续保持高压态势,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。

  ——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。重点企业环境问题迅速有效整治到位,到2019年,污水达标排放,污泥100%规范化处置,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%。

  三、工作任务

  (一)推进节能减排

   2019年底前,在全市率先提前完成《兴化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(2016-2020)》明确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削减目标。

  1.加快煤电企业升级改造。推进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升级改造,2018年底前完成两台在用机组的超低排放项目提标改造,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排放限值要求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经发局)

  2.严禁新建燃煤耗煤项目。全镇范围内不再新批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高能耗、高污染项目;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改造工作;巩固燃煤锅炉和烘房整治成果,开展整治工作“回头看”,防止出现反弹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经发局、镇综合执法局)

  3.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使用。扩大天然气利用覆盖范围,进一步减少煤炭使用量,实施轧钢、制管、锻打等行业“煤改气”工程,并积极推动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。(责任单位:镇经发局、镇规划建设局)

  (二)淘汰落后产能

  严格落实钢铁行业去产能政策,加快不锈钢制品产业转型升级步伐,淘汰落后产能,提升产业层次,改善环境质量。

  4.深入开展酸洗行业专项整治。全力推进兴化市戴南新源环保有限公司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,确保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,酸雾和污泥规范处置,有效防控环境和安全风险;同时,加大执法监管力度,持续打击小酸洗,严防死灰复燃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财政局、镇综合执法局)

  5.推动熔炼集中项目建设。根据国家“城市矿产”示范基地建设要求,通过产能置换,高起点规划、高标准建设不锈钢制品产业熔炼集中项目,2019年底前,将涉炉企业减少90%以上、减少350家,对37家精密铸造企业规范整改提升,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。(责任单位:镇经发局、镇环保局、镇安监局)

  6.推进轧钢企业整合。制定轧钢加工生产企业整治方案,2018年底前,25家小型轧制企业进行淘汰关停、整合重组。(责任单位:镇经发局、镇环保局、镇规划建设局)

  7.坚持规划引领。以国家“城市矿产”示范基地和不锈钢特色小镇建设为抓手,进一步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,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,严控项目规划建设,推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。(责任单位:镇经发局、镇规划建设局)

  (三)强化大气环境治理

 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程,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,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治理,促进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提升。

  8.建设大气自动监测站。2018年底前,建成一座大气自动监测站监控系统,实时监测镇区大气环境质量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财政局)

  9.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。推进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,加强有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;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、胶黏剂、清洗剂、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。2018年底前,取缔关闭全镇13家浸塑手套加工企业。2019年底,完成全镇范围内标准件生产加工企业(冷墩加工)的废气排放源整治,确保油烟废气达标排放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经发局)

  10.推进面源VOCs污染治理。加大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管力度,确保油品质量达标、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;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,开展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,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。(责任单位:镇综合执法局、镇环保局、戴南交管所)

  11.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,规范餐饮企业的选址和排污行为,镇区主次干道两侧、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等行为。(责任单位:镇综合执法局、镇环保局、镇便民服务中心)

  12.严格控制扬尘污染。加强源头管控,建立建筑工地巡查机制,严控工地扬尘污染,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清洁上路制度;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,提高道路清扫作业率,提升镇区洁净程度。(责任单位:镇综合执法局、镇规划建设局)

  (四)强化水环境治理

  加大污水治理设施建设,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,2019年底前,全镇河流水质达功能区要求,消除劣Ⅴ类水体。

  13.加强企业污水排放监管。全面排查企业入河排污(水)口情况,建立全镇入河排污(水)口系统档案,进一步规范排污口管理。2018年底前,所有轧钢企业建成循环水池,实现轧钢废水零排放;2019年底前,所有标准件生产加工企业的废水全部整治到位,按照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-1996》一级标准达标排放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经发局)

  14.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。2018年底前,完成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(日处理5000吨)建设,铺设相应的污水收集管网,2019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,2019年底前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接管率不低于80%。(责任单位:镇经发局、镇环保局)

  15.推进河道环境整治。制定镇、村两级重点河道整治方案,加大河道的清淤疏浚力度,压实河道水生植物打捞包保责任,提升水体自净能力,促进水质改善,2018年整治11条河道,2019年整治12条河道。(责任单位:镇农村工作局)

  16.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。切实做好戴南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设备维护与改造,尾水稳定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-2002)一级A标准;加大污水管网延伸建设力度,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,至2018年底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达4000吨,至2019年底日处理量达5000吨。(责任单位:镇规划建设局)

  17.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建设。加大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投入,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,2018年底裴马村、罗顾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,2019年底东陈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投入运行。(责任单位:镇农村工作局)

  18.巩固饮用水源地整治成果。加大水源地保护区整治力度,2018年底前,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达标验收工作,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%;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转与维护,确保数据稳定传输;加强应急水源启用及多水源切换应急演练,提高应急保障能力。(责任单位:镇规划建设局、镇环保局)

  (五)强化土壤环境治理

  19.加强土壤污染防治。开展原北污水处理厂及周边环境污染状况调查,制定优先修复的场地清单,实施治理与修复,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场地实行严格管控。2018年底前,完成对重点污染场地土壤、地下水进行修复;2019年底前,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%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经发局)

  20.开展在产企业土壤状况定期检测。对3家列入县级以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,每年进行监督性监测,督促其进行自测,并向社会公布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)

  21.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控。保障农产品安全,确保达到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,2018年底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详查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农村工作局)

  (六)治理工业固体废物

  开展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调查,全面加强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,严控环境风险发生。

  22.加强产危单位监管。建立健全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帐,按照规范要求贮存、转运和处置危险废物,杜绝环境事故发生,切实消除环境隐患。加强对兴化市戴南新源环保有限公司新产污泥的监管,督促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,新产污泥力争日产日清,同时强化贮存场地规范化管理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财政局)

  23.加强对危废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。督促指导江苏锦明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规范经营,进一步规范危废入场标准,严格按环评要求定期进行检查,限制其接受市域外固废,有效防范环境风险;强化对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自产危废处置利用的监管,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)

  24.建立工业固废分类处理机制。对全镇范围内的水切割金刚砂、耐火材料、包装带、抛光带等工业固废进行集中整治,按环评要求规范处置,对乱填、乱抛、焚烧行为,加大处罚力度,提高企业违法成本,规范企业生产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综合执法局)

  (七)加强辐射环境监管

  25.加强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督管理。建立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监管长效机制,每季度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,确保废旧不锈钢入炉前后检查率100%。(责任单位:镇经发局、镇环保局)

  26.推进辐射门禁系统建设。加强辐射门禁系统运营管理,充分发挥辐射门禁系统作用,确保不锈钢半成品辐射检测率达100%。(责任单位:镇经发局、镇环保局)

  27.强化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。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持证上岗培训,提升辐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,推进“一源一档”建设,全面摸清全镇放射源底数,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。(责任单位:镇经发局、镇环保局)

  (八)治理农业污染

  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为重点,制定限养区管理制度,清理整顿限养区养殖场(点),加强农业污染治理。

  28.合理规划养殖业布局。在划定限养区的基础上,2018年底前,完成禁养区内的养殖场(点)的关闭扫尾工作;制定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的规范细则。(责任单位:镇农村工作局、镇环保局)

  29.强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。加强对中小畜禽养殖场监管,落实雨污分离、干湿分离、生产与生活分离措施,充分发挥戴南畜禽粪便处理中心作用,科学实施“种养结合、农牧配套”措施,加强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。(责任单位:镇农村工作局)

  30.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。推广秸秆综合利用,落实秸秆还田措施,建立示范点;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,增加有机肥使用量,农用化肥施用强度降低到折纯220千克/公顷以下,农药施用强度降低到折纯2.5千克/公顷以下,科学种植施肥,控制农药化肥入河。(责任单位:镇农村工作局)

  (九)治理生活垃圾

  加快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、资源化和无害化,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逐步提升,2019年底,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%。

  31.实施镇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细则,强化垃圾分类宣传,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水平。(责任单位:镇综合执法局)

  32.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。2018年底前,建成生活垃圾中转站一座,完善组保洁、村收集、镇转运、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,确保生活垃圾在收集、转运过程中渗滤液全部收集、规范处理。(责任单位:镇综合执法局、镇农村工作局)

  33.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。合理规划建筑垃圾储存回收点,科学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储运场,就近调剂回填,至2019年底,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%以上。(责任单位:镇综合执法局、镇规划建设局、镇环保局)

  (十)强化生态保护

  倡导生态文明,严守生态红线,构建环境安全网格,建设省级生态工业园区,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镇,确保绿色发展指数逐年上升。

  34.构建环境监管网格。实施环境安全网格化管理,分解落实责任,发挥村生态文明委员、环境保护委员职责,落实属地监管责任,确保生态安全。(责任单位:各村(居)、办局中心)

  35.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。2018年完成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评审工作,力争2019年底前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,形成低能耗、高端化、多样性的不锈钢制品产业集群。(责任单位:镇经发局、镇环保局)

  36.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镇创建。高起点编制总体规划,着力优化功能区合理布局,夯实创建基础,在2019年底前争创成国家生态文明示范镇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各村(居)、办局中心)

  (十一)严格环境执法监管

 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,强化环境执法管理,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,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。

  37.加强执法能力建设。理顺镇环保局管理体制,加强队伍建设,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。推进实施“专家治厂、科学治污”专项行动,健全企业环保工作机构,规范管理环保治理设施,建立完善环保工作制度,提升企业专业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和信息化治污水平。(责任单位:镇组社局、镇环保局、镇综合执法局)

  38.加大环保执法力度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,建立正常的夜巡夜查机制,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级制度及公示制度,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综合执法局、镇经发局)

  39.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。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,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,提高侦办效率,从快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综合执法局、戴南公安分局)

    40.加强环境信访工作。对经核查属实的环境信访件,特别是突出环境问题、重复信访件依法加大办理力度,环境信访总量同比减少30%。(责任单位:镇环保局、镇政法办)

  四、保障措施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镇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指挥部,由党委书记、镇长担任总指挥,镇人大主席、分管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,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,并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,承担行动的组织协调、督促检查、项目推进等职能,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。

  (二)强化推进落实。制定月度实施推进计划,细化目标任务,明确时间要求,实行挂图作战,有序开展工作。涉及部门需按照方案要求,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,制定职能范围内的实施方案,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。

  (三)加大投入力度。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资金投入,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、专项执法行动、生态修复工作、环保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,积极引入社会化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投资运行。

  (四)严格监督问责。始终坚持生态发展的目标导向,推动环保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,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评,并向社会及时公布。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,建立健全举报制度,设立举报电话,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。对单位和个人工作中失职、失责、工作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,严查快办、严惩不怠。

    二○一八年四月十二日

【免责声明:此内容系来自互联网,不代表优乐有色金属网赞成此内容或立场。】

继续阅读

最新资讯